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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 支用校務基金捐募款項作業要點
發表時間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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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支用校務基金捐募款項作業要點

113.11.05 113 學年第一學期第2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積極有效運用校務基金中指定捐贈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之款項,加強鼓勵與照顧學生,並依「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捐募款支用作業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經費來源為校務基金中指定捐贈予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之款項。
三、經費運用項目為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講座、急難救助、獎助學金、師生證照補助、招生活動、特定活動、圖書典藏、建築及設備等。
四、支用程序:
(一)指定運用項目為講座、師生證照補助、招生活動、特定活動、圖書典藏、建築及設備者,依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業務費及設備費支用與結報程序實施。
(二)指定用途為急難救助者,依本要點第五條發給緊急紓困助學金。
(三)指定用途為獎助學金者,依本要點第六條發給清寒優秀獎學金。

五、緊急紓困助學金:

(一)        (一)紓困款項核給要件:

              1.學生父母重大傷病或死亡造成家庭困難。

              2.學生本人重大傷病。

              3.家庭突發有重大變故者。

              4.非人為性災害,如風災、火災、水災、震災及法定災害等財物嚴重損失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二) 申請須備之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一)。

2.學生證影本 。

3.戶口名簿一份。

4.緊急紓困之相關證明文件,應依緊急事件原因檢附以下文件:

(1).不幸亡故者:附死亡證明書。

(2).重傷或重病就醫者:附診斷證明書。

(3).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附健保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

(4).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變故者:附消防、警政或所屬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

(三)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填妥申請表,經導師及系主任簽證,提系辦公室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核撥。

(四)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五) 核定金額:由本系系務會議審查,依經費狀況與學生急難事件情節大小核定,金額之標準如附件二。

六、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核給標準:家境清寒之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各項成績以在本校之前一學期成績為依據。

(二)申請須備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三)。

2.學生證影本 。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4.清寒證明。

(三) 由申請人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經導師及系主任簽證,提系辦公室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核撥。

(四) 獎助金額:由本系系務會議依經費狀況審查後核定之。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